本民宿訂金之收取,依照觀光局頒佈《定型化契約》規定,並依法令規定比率進行取消訂房之扣款如下:
旅客住宿日當日取消訂房扣預付訂金金額100%
旅客於住宿日前1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80%
旅客於住宿日前2-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70%
旅客於住宿日前4-6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60%
旅客於住宿日前7-9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50%
旅客於住宿日前10-13日內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30%
旅客於住宿日前14日前(含14日)取消訂房扣房價預付訂金金額0%。(或可延期半年以一次為限)
訂房延期須於住房日前3日以前(亦即前4天)來電延期,訂金全額保留。 (當日不接受延期,當日延期視同取消訂金沒收)
如遇天災(如地震、颱風)導致交通中斷無法前來,經主管單位發佈之訊息,可退還訂金 100%(或可延期半年,以一次為限)。
若因颱風交通受阻而導致無法離開,滯留本民宿期間之住宿以七折計算。